攀枝花市國有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攀枝花國投”)受攀枝花市國資委委托,對攀枝花市國資委所屬企業的兩名主要負責人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并開展劃轉資產過渡期財務審計。誠邀合格的報價人參與比選,選定一家審計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工作。
一、采購項目名稱:
攀枝花市國資委所屬企業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及劃轉資產財務審計中介機構服務。
二、采購人:
攀枝花市國有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三、采購內容:
(一)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 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的通知》(攀辦發〔2015〕80 號)等有關規定,對兩名領導干部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分別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期間:2020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參照《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國委[2005]1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劃轉資產過渡期財務審計,出具財務審計報告。
審計期間:2022年1月1日-8月31日
四、采購限價:
采購項目最高限價8萬元。所報價格必須為總體包干價格,即包括完成本項目工作所需的審計費用和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等各項雜費以及稅費。
五、供應商資格:
報價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1.報價人為依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并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的會計師事務所(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報價人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復印件)
3.報價人為分支機構的,必須取得總所的授權書;會計師人數、從業人員、審計工作經驗等相應情況以分支機構的情況為準。(須提供:總所的授權書正本、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總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自2018年以來沒有因違規執業受到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行業懲戒。
注:(1)報名需提交上述供應商資格要求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2)供應商須保證所提交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否則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
六、報名時間:
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8日下午6點止。報名時提交單位介紹信或授權書原件(須注明授權人或被授權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具體項目名稱,辦理事項內容或授權范圍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授權人或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備查)。
七、提交比選文件時間及地點:
比選人應在2022年10月19日上午9點(北京時間)前將比選文件提交至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118號B棟4樓425室(攀枝花國投大廈)。本項目不接受郵遞比選文件。
八、評審時間:
2022年10月19日上午9點(北京時間)
九、評審地點:
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118號B棟4樓425(攀枝花國投大廈)
十、聯系人:鄧女士,13550941910。
攀枝花市國有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10月13日